56
在產品推出後,製造商將會發佈軟體更新,以修正錯誤或增強功能。製造商發佈的所有軟體版本已經過驗證且仍符合相關
規定。
使用者無法存取及修改所有 RF 參數 ( 例如,頻率範圍和輸出功率 )。
有關配件與軟體的最新資訊,請參閱 http://consumer.huawei.com/certification 上的 DoC ( 符合性聲明 )。
請用指關節輕敲螢幕四次,然後按住觸控按鈕檢視電子標籤畫面。
如需各國家或地區最新的服務專線與電子郵件地址,請造訪 http://consumer.huawei.com/en/support/hotline。
FCC 規範合規性
無線電頻率 (RF) 暴露規定
關於無線電頻率 (RF) 射頻暴露的重要安全資訊:
該裝置符合電磁波暴露規範,可佩帶於手腕和鞋上。未遵守上述規定者,可能導致無線電頻率 (RF) 暴露值超過上限。
FCC 聲明
本裝置已經過測試,符合 FCC 規範第 15 篇有關 B 類數位裝置的限制。這些限制是在家庭使用時,對有害干擾提供合理的
保護。本裝置會產生、使用和輻射電磁波能量,如果沒有按照規範安裝和使用,可能對無線電通訊造成有害干擾。不過,
無法保證在特定的安裝使用情形下,不會發生干擾。如果本裝置確實對收音機或者電視接收造成有害干擾,藉著關閉和開
啟裝置的電源即可判定,使用者可嘗試利用下列措施來改善干擾情況:
-- 重新調整接收天線的方向和位置。
-- 增加裝置和接收機的距離。
-- 改為將裝置連接到另一個電源迴路,其與接收機連接的迴路不同。
-- 諮詢經銷商或有經驗的收音機 / 電視機技術人員,尋求幫助。
本裝置符合 FCC 規範第 15 篇的規定。操作時必須遵守下列的兩個條件:(1) 本裝置不可造成有害干擾;(2) 本裝置必須接
受任何收到的干擾,包括可能引起意外操作的干擾。
注意:
任何對本裝置的變更或修改,如未經過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明確認可是否符合規定,可能會造成使用者對設備之使用
權失效。
依據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
第十二條
※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,非經許可,公司、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、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
性及功能。
第十四條
※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;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,應立即停用,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
繼續使用。